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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相关资料-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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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蒙学者在经济思想方面反映市民阶层的基本要求,在他们中提出了“自由私产”的主张。李贽曾说道:“私者,人之心也。人必有私而后其心乃见。……如服田者私有秋之获,而后治田必力;居家者私积谷之获,而后治家必力;……此天然之理,心至之符。”(38)商品经济要求以法律的形式保障私有财产,并确保商业合约的履行。黄仁宇在《资本主义与二十一世纪》一书中谈到私有财产权和信用问题对商业经济的重要性,而当时的中国正缺少这种体制。传统上对私有财产没有根本的法律保障,未经审判而剥夺私产或在审判中不注重保护私产的情况已经是司空见惯。“中国法律着重于刑法,表现在比如对于民事行为的处理要么不作任何规定(如契约行为),要么用刑法加以调整(例如对于财产权、继承、婚姻)。保护个人或团体的利益——尤其是经济方面的利益——免受其他个人或团体的损害,并不是法律的主要任务,而对于受到国家的损害的个人或团体的利益,法律则根本不予保护。”(39)市民阶层主要成份是商人、手工业者、城市贫民,属于“工商”之类,在封建社会“重农抑商”的一贯传统中,地位难以得到保障,手工业者、商人尤其是后者的职业价值一直未能为社会普遍接受。传统的观念以及与之相应的政府行为和贪欲一起时时在谋求和侵害商人的利益。官吏的勒索、矿监税使的掠夺,使商人们对保有财富方面怀有恐惧,事实也正是如此,商人在封建特权膨胀的时候,不堪一击。当新的经济因素未居主导,而旧的统治秩序仍强大的情况下,启蒙学者倡导认同私有财产,可以看作是市民阶层兴起后对经济权利的要求在学术上的反映。
最后,市民阶层兴起促使俗文学的发展。大夫文人长期盘桓于都会市廛,混杂于市井众生之间。久之耳闻目染下,他们的生活方式、人生态度、价值观念、审美情趣,渐渐与市民阶层有更大的接近。这一时期俗文学的创作达到了高峰,说明了知识分子把更多的注意力投向市民阶层,了解市井百姓的生活状况,生活情趣,熟悉大众的语言,甚至商业行情。他们创作的文学主要成就在小说方面,如这一时期的《三言》、《二拍》等都极力展现了市井的风情,繁盛的城镇景观,商贾们走南闯北的贸易活动。当时社会的生产情况逼真地形诸笔墨,构成一幅晚明的社会世情画像。小说往往借宋之名,写明之实,直斥时事,一一展现出来的各色人物集中反映晚明之际,封建传统农业经济与新兴商品经济矛盾冲突的现实。在这些小说中,人物性格更加张扬,对人欲的追求不再遮遮掩掩。在文学作品中反对禁欲主义、蒙昧主义,宣扬尘世利益和现世享受的主题共同汇成了这一时期文学启蒙的洪流。
小结
十七世纪,中国传统的农业社会的发展已经达到最高峰,新的经济因素迅速增长,随着商品经济渗透到城乡,城镇大量兴起。城镇中以商人、作坊主、手工工匠及城市贫民为主体的市民阶层,形成一只新兴的社会力量。然而中国毕竟没能在新的经济道路上充分发展;直到西方的坚船利炮惊醒了沉睡的中国。这里可以用布罗代尔的一句话作一解释“其中最离正道的乃是中国,其帝国的管制阻碍着一种创立商业统治集团之企图。只有最下层的商业(包括)市镇间的店铺和集场(能够)有效的作业”。

作品相关资料 岭南三忠之陈子壮传
今天看了jackhome大大的建议。柳丁觉得受益非浅。关于近代军队柳丁也查过资料。所以在一开始的建设中就让孙露统一的计量单位。订立了炮兵专用的规则条例。炮兵应该没问题的。现在义勇军装备的火枪是射程远的线膛前装枪。不过柳丁打算以后升级为单发后装枪。至于骑兵问题。柳丁也一直很头痛。这可是南方军队的一大弱点啊。还是再考虑考虑吧。还有对于大大关于改革要在基本和平安定的时代进行的提议。柳丁有自己的想法。中国历史上的变法每次都是在和平时期进行的可每次都没成功。所以柳丁觉得“要革命不流血怎么行!”J
对不起,一不小心删了大大的最后一张帖子。不过柳丁已经保留了。会在12月份的回复中回复大大的。嘻嘻,今天偷个懒上传一篇资料。
陈子壮,字集生,号秋涛,广东南海沙贝村(今属广州市白云区石井镇沙贝村)人,生于公元1596年,罹难于1647年,享年51岁。
子壮少聪颖,是“七岁能文”的神童。有一年中秋佳节看不见月光,一位在陈家赴宴的嘉宾颇感遗憾,便信口吟两句古诗:“天公今夜意如何,不放银灯照碧波”。年仅七岁的陈子壮听罢,即随口应句:“待我明年游上苑,探花因便问嫦娥”。诗句一落,赢得满堂喝采赞叹。更为巧合的是,时隔16年后,陈子壮果然高中探花,成为岭南传诵一时的佳话。
陈子壮生性耿直。那时奸贼魏忠贤等把持朝政,曾想笼络他,要他写“元勋”二字送给魏;陈对此极为反感,不写。一次典试,他还撰文揭露和论述历代宦官之祸,进呈给皇帝,因此,陈子壮与父亲同时被削职归里,居于广州的盐仓街。魏忠贤集团垮台后,他才得复出,任职礼部右侍郎。但因抨击时弊,不合崇祯心意,再度罢官,隐居在白云山云淙别墅,在城南重兴南园诗社,与“牡丹状元”黎遂球、南园后五子欧主遇、女歌人张乔等,在抗风轩内常举行文酒之会,至感国事日非,痛心报国无门。
不久清兵入关,势如破竹,先后分立的南明政权均被各个击破。隆武二年(1646年),广州城陷,陈子壮和弟弟陈子升毁家纾难,捐资募兵,在南海九江举旗誓师,南明永历帝授他以东阁大学士,封兵、礼二部尚书的官职,领上方宝剑,总督广东、福建、江西、湖广军务。他和陈邦彦、张家玉等义军,在广州城郊、增城、清远、高明一带互为犄角,狙击清军。后来这三人被人称为“岭南三忠”。他们又会集舟师六千余乘战船进攻广州,可惜因城中内应失误,谋泄事败。这一仗,陈子壮的大儿子壮烈捐躯。最后,在高明县三洲的保卫战中,因清兵掘地道偷袭城池,兵败被俘。
清廷鹰犬两广总督佟养甲以杀害陈的幼子相要胁,妄图逼他变节。陈子壮却宁死不屈,说道:“权操手,不在子壮”。佟养甲逼降不成,老羞成怒,想了一条杀一儆百的毒计,将陈子壮处以惨无人道的“锯刑”,即将人从头顶向下,锯成两片。但因人的躯体晃动,无法锯下去。据说,这时陈子壮对刽子手高喊:“蠢才,界(锯)人需用木板也!”刽子手才领悟用锯行刑的方法。至今“界人须用板”的典故,仍在广州父老当中流传。行刑时,佟养甲“遍召广州诸绅,坐堂上观其受刑以惧之”,还凶恶地问道:“诸公畏否?”可是陈子壮依然骂不绝口。
在20世纪五十年代末期,编剧家黄锡龄曾据此典故编成大型历史粤剧,名叫《血染越王台》,各地纷纷上演,社会影响颇大。近年广州市文物管理处在沙贝村陈家祠建立陈子壮纪念馆,作为市文物保护单位,以纪念陈子壮的业绩。

作品相关资料 红溪惨案
呜呜~~~~早上一来看见各位大大如此详细的书评让柳丁感动得五体投地啊。Jolnhome大大你的书评不会打击柳丁的。因为在大方向上面柳丁原先的设定是和你一致的。还有谢谢各位大大给柳丁打的广告。再次感动不已得脱线中ing。
青翼蝠王你所说的是不是《红溪惨案》啊。在这事件上柳丁强烈的鄙视乾隆皇帝。以下就是关于《红溪惨案》详细资料
1740年10月,荷兰殖民当局在爪哇巴达维亚城(今雅加达)大规模屠杀华侨的事件。因城西有一条河,名红溪,是肇事地点之一,故称为红溪惨案。
1619年荷兰殖民者占领雅加达,当地劳动力甚缺,荷兰殖民者不择手段从各地诱骗华侨,甚至到中国东南沿海掳掠人口,供其役使。后殖民者嫉视华侨在发展经济上所起的作用,又怕他们同当地人民联合起来反抗殖民统治,转而采取严格限制入境,乃至推行排华政策。1727年和 1736年作出规定,逮捕“失业”和无居留证的华侨。1740年7月,殖民当局下令捉拿被诬为窃贼的华侨。有些无辜被捕的华侨或被虐杀,或被投入大海。城内华侨纷纷逃往城外,公推黄班为首领,准备进攻巴达维亚城。但走漏消息,殖民当局有所准备。
10月9日,殖民者以搜查军火为名,命令城内华侨交出一切利器,荷军挨户搜捕华侨,不论男女老幼,捉到便杀,对华侨进行血腥洗劫。屠杀持续7天,城内华侨被杀近万人,侥幸逃出者仅150人,被焚毁和劫掠的华侨房屋达六、七百家,财产损失,无法估计。
荷兰殖民者在爪哇、巴达维亚(今雅加达)制造了“红溪惨案”,屠杀华侨近万人。但当第二年荷兰派使者来华谢罪时,乾隆大帝却回答说:“天朝弃民,不惜背祖宗庐墓,出洋谋利,朝廷概不闻问。”

作品相关资料 史可法复多尔衮书
呵呵,不知道各位大大文言文学得怎样。下面这篇是史可法的原文。仅供参考。这段时期作品进度慢了些,也很忙。不过偶明天还会来更新一章的。
大明国督师、兵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史可法顿首谨启大清国摄政王殿下:南中向接好音,法随遣使问讯吴大将军,未敢遽通左右,非委隆谊于草莽也,诚以大夫无私交,《春秋》之义。今倥偬之际,忽捧琬琰之章,真不啻从天而降也。讽读再三,殷殷致意。若以逆成尚稽天讨,为贵国忧,法且感且愧。惧左右不察,谓南中臣民偷安江左,顿亡君父之仇,故为殿下一详陈之。我大行皇帝敬天法祖,勤政爱民,真尧舜之主也。以庸臣误国,致有三月十九日之事。法待罪南枢,救援无及,师次淮上,凶闻遂来,地坼天崩,川枯海竭。嗟乎,人孰无君,虽肆法于市朝,以为泄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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