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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咒-第22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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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语有云:‘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不谋万世者,不足以谋一时’啊。”老者感叹到。 

“我一直在考虑一个能反制阿尔忒弥斯的计划。”老者想是在自言自语:“现在我们已经收集了不少有关阿尔忒弥斯计划的情报,大致搞清了她的框架,反制是有可能的。人家是温水煮青蛙,引而不发。我们不能总是这样被动,处处受人牵制。中国人现在还像室睡着了的狮子一样怎么行?必须有人来惊醒他。必要的时候不惜置之死地而后生,也一定要反客为主。” 

“置之死地而后生?”安妮低声重复了一遍,然后说:“不如我们就把这个反制计划叫做‘再造中华’怎么样?” 

“不!我已经想好了。为了保密和掩盖意图起见,这个反制计划就叫……”老者一字一顿地说出了两个字:“——龙咒!”

政改噩梦

就在台湾大选风波闹得沸沸扬扬的同时,2004年4月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香港特区基本法附件的解释,使得香港社会围绕政制发展问题的激烈争拗暂时告一段落。 

事情还得从2003年香港的七一游行说起。香港的游行并不新鲜,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以来,“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都会在7月1日(回归纪念日假期)游行至政府总部,表达加快中国和香港民主步伐的诉求。因香港政府想赶在2003年7月9日将《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通过的争议,2003年的游行,改变了原定的计划。反对政府立法的民间人权阵线(简称“民阵”,其前身是于1997年组成的香港民间团体630另类回归联席)接办了7月1日的游行,号召市民上街表达反对立法的意愿。最终成了香港继六四游行后最大型的一次游行活动。 

游行的举办者,呼吁参与者穿着黑色衣服,以示抗议立法。游行队伍原定在下午2时30分,由铜锣湾维多利亚公园的足球场出发,经怡和街、轩尼诗道、金钟道、皇后大道中,最后抵达位于炮台里的政府总部。 

实际参加游行的人数,以至游行的路线,都远远超乎主办团体的意料。当时大批身穿黑色衣物的市民由铜锣湾和天后地铁站湧入指定集合地点。有鉴于对上一次游行进行期间,警方指大多数游行人士不过中途插队,然后中途离开,把游行人数大幅削减的缘故,为了让警方点算正确游行人数,不少市民坚持要进入维多利亚公园范围,令人龙挤在维多利亚公园周边道路,一直东延至炮台山地铁站附近。游行队伍在2时半出发,龙尾到了晚上接近10时才抵达政府总部。由于人数太多,大部分的游行人士改于中环雪厂街附近作终点。主办团体估计游行人数超过50万,警方公布的数字是35万人。事后警方承认低估游行人数。游行虽以反对23条立法为主题,游行人士同时提出不同的诉求,如要求董建华下台、官员梁锦松、叶刘淑仪辞职、加快民主步伐等。游行和平进行,普遍认为反映香港的公民素质良好。 

7月5日,为减少民怨,香港政府就23条立法作出3项让步。董建华宣布修改原草案条文,…… 

7月7日,行政会议成员自由党主席田北俊突然辞去行政会议成员一职,自由党宣布不再支持政府的草案。政府明白草案无法在立法会通过,宣布撤回草案。 

7月9日,仍然有5万多人于立法会门外举行“七九烛光晚会”,以示对整项运动的支持。 

民建联因贯彻支持尽快立法,违背了“七一游行”反对立法的诉求,使部分市民对民建联产生负面评价,导致民建联于2003年11月23日的区议会选举惨败,主席曾钰成引咎辞职。 

随后,香港政改的主题改为“争取07、08普选”。争拗的焦点也集中到了《基本法》的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的第七条:“2007年以后各任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如需修改,须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和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的第三条:“2007年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法案、议案的表决程序,如需对本附件的规定进行修改,须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这两条规定。 

人大常委会的这次释法,确认“2007年以后”,含2007年。但是“如需”修改,是指可以进行修改,也可以不进行修改。是否需要进行修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应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基本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确定。这实际上是把启动香港政改的“按钮”交给了“特首”。 

针对《基本法》的解释权到底是在中央还是在地方的质疑。全国人大副秘书长乔晓阳指出:中国是单一制而不是联邦制的国家,地方的权力都是来自中央的授权。在联邦制的国家,地方授予联邦权力,没有给联邦的权力保留在各州里。而在单一制的国家里,香港没有“剩余权力”可言。根据《基本法》,香港享有全国人大和中央政府给予的其他权力。也就是说,香港本身没有权力,如果有需要,还要再由全国人大或中央政府授予。这种解释完全是符合法理的。 

'思维教练'看到传统媒体对人大释法的高度称赞,如:《人大释法解香港争拗很必要》、《发展符合香港实际情况的民主制度》、《重归政制发展的正确轨道》、《拥护人大决定循序推进民主》、《港工商界人士:港政制发展必须循序渐进地进行》等等。 

但是在网络论坛上,'思维教练'却看到不少的不同声音。包括他所熟悉的'读书狼',竟然写了篇《香港——你的需要谁知道?》。看后,'思维教练'用QQ给对方发了句:“没想到我们这个培训班,竟然还有你这样一个‘自由主义’者。” 

'读书狼'回了个鬼脸说:“我这个‘自由主义’根本不算严重,只是说毕竟香港人民的需要,只有香港全体人民才最清楚。行政长官不能简单地代表。如果香港行政长官不向中央反映、提出香港人的‘需要’呢?按照没有修改的行政长官产生办法,香港人能换掉行政长官?这样一来岂不是陷入了‘第二十二条军规’的悖论?香港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也存在类似的情况。香港现在还没有全民普选的类似众议院的机构,那么香港的需要到底谁最知道呢?” 

这还真的把最崇尚逻辑的'思维教练'难住了,虽然这比那些在网上整天高喊“民主”、“普选”的自由主义者温和的多。 

'读书狼'继续说:“我认为,应该采取这样的一种设计:如果香港人能征集到足够的签名,或有足够的社团联名,就应该视同香港的‘需要’。有了这种‘需要’,行政长官就必须向中央政府提出‘需要’。当然,香港人提出自己的“需要”,而不是由行政长官提出,只是一种权利,而不是最终的权力。最终决定的权力还是在全国人大,是没有错的。因为除了考虑到香港的‘需要’之外,还需要权衡全国的政改进程。这才是单一制的国家的体现,才是一国两制、高度自治的体现嘛。” 

“你这叫‘矛盾上交’。”'思维教练'说。 

没有容两个人继续聊下去,'陈新'反驳'读书狼'的帖子就放出来了。'陈新'说的很尖锐:“香港现在的民主,是殖民统治时期所无法想象的。现在那些争取民主的人,在港英时期有说过什么吗?你的爷爷、奶奶、父母有过民主吗?在英国统治下,香港没有民主。英国说什么了吗?美国说什么了吗?” 

这下可让'读书狼'抓住了把柄:“你别忘了——首先,在1997年之前香港处于类似于殖民地的地位,港人向英国政府争取民主没有法理依据。其次,港人如果在1997年之前争取民主,将被大陆视为不能与中方很好合作,破坏平稳过渡、破坏政权顺利交接。最后一任港督彭定康于1992年7月上任后不久,便推出了一个与中方对抗的香港政制改革方案。在那时,港人如果争取民主,那就与彭定康为伍。就是‘三违反’……” 

'陈新'不甘示弱地继续反驳说:“你别忘了——你也不知道香港人的‘需要’。香港一些人声称‘大部分’市民支持急改的普选,但证诸商界,显然不是这么一回事,近日本地各家大财团的主席就纷纷表态: 

要求政改需先寻得共识,才可以讨论怎么改,以免造成政治不稳。” 

“商界?切!……”'读书狼'只能是不屑地撇撇嘴。 

这时候'思维教练'在QQ里劝他不要再争下去了。因为香港人政改诉求的背景很复杂。很大原因是1997年香港回归时,赶上亚洲金融风暴。此后六年,香港出现了经济衰退,民生凋敝;失业人口剧增;中产阶级的资产在大大缩水;店铺、公司纷纷关张;私营机构、政府与大学都已经实行了连续减薪……。空气污染戏剧性地大大增加;近海红潮多次出现;禽流感,特别是SARS的冲击;社会福利也大大缩减,过去民众免费享受一般公立医院的服务反而取消;都让香港市民感到生活质素持续下降。另一方面,政府赤字却在急剧上升,已经成为香港经济社会的一大包袱。而这是在1997年6月30日政府预算大量盈余的背景下发生的,在那之前据说香港政府是世界上唯一一个没有财政赤字的政府。 

还有就是香港的中资成份正暗暗地,但却急速地增长,特别是在媒体方面。据称与北京关系密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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