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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名小师爷-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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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脓水。兼疮周回亦有脓水淹浸、皮肉溃烂去处。背上杖疮,横长五寸,阔三寸,深五分。如日浅时,宜说兼疮周回,有毒气攻注、青赤皮紧硬去处。如日数多时,宜说兼疮周回亦有脓水淹浸、皮肉溃烂去处,将养不较致命身死。

    又有讯腿杖,而荆杖侵及外肾而死者,尤须细验。

    三十四、跌死

    凡从树及屋临高跌死者,看枝柯挂掰所在并屋高低、失脚处踪迹,或土痕高下及要害处,须有抵隐或物擦磕痕瘢。若内损致命痕者,口、眼、耳、鼻内定有血出。若伤重分明,更当子细验之,仍量扑落处高低丈尺。

    三十五、塌压死

    凡被塌压死者,两腿出、舌亦出,两手微握,遍身死血淤紫黯色。或鼻有血,或清水出,伤处有血荫、赤肿,皮破第一次四畔赤肿。或骨并筋皮断折。须压着要害致命,如不压着要害不致死。死后压即无此状。凡检舍屋及墙倒石头脱落压着身死人,其尸沿身虚怯要害去处若有痕损,须说长阔分寸,作坚硬物压痕。仍看骨损与不损。若树木压死,要见得所倒树木斜伤着痕损分寸。

    三十六、外物压塞口鼻死

    凡被人以衣服或湿纸搭口、鼻死,则腹干胀。若被人以外物压塞口鼻,出气不得后命绝死者,眼开睛突,口、鼻内流出清血水,满面血荫赤黑色,粪门突出及便溺污坏衣服。

    三十七、硬物瘾痁死

    凡被外物瘾痁死者,肋后有瘾痁着紫赤肿,方圆三寸四寸以来,皮不破,用手揣捏得筋骨伤损,此最为虚怯要害致命去处。

    三十八、牛马踏死

    凡被马踏死者,尸色微黄,两手散,头发不慢,口、鼻中多有血出,痕黑色。被踏要害处便死,骨折、肠脏出。若只筑倒或踏不着要害处,即有皮破、瘾赤黑痕,不致死。○驴足痕小。

    牛角触着,若皮不破,伤亦赤肿。触着处多在心头、胸前,或在小腹、胁肋亦不可拘。

    三十九、车轮拶死

    凡被车轮拶死者,其尸肉色微黄,口、眼开,两手微握,头髻紧。凡车轮头拶着处,多在心头、胸前并两胁肋要害处便死。不是要害不致死。四十、雷震死

    凡被雷震死者,其尸肉色焦黄,浑身软黑,两手拳散、口开、眼(兑皮),耳后、发际焦黄,头髻披散,烧着处皮肉紧硬而挛缩,身上衣服被天火烧烂。或不火烧。伤损痕迹多在脑上及脑后,脑缝多开,鬓发如焰火烧着。从上至下,时有手掌大片浮皮,紫赤,肉不损,胸、项、背、膊上或有似篆文痕。

    四十一、虎咬死

    凡被虎咬死者,尸肉色黄,口、眼多开,两手拳握,发髻散乱,粪出,伤处多不齐整,有舌舐齿咬痕迹。虎咬人多咬头项上,身上有爪痕掰损痕,伤处成窟或见骨,心头、胸前、臂、腿上有伤处,地上有虎迹。勒画匠画出虎迹,并勒村甲及伤人处邻人供责为证。一云:虎咬人月初咬头项,月中咬腹背,月尽咬两脚。猫儿咬鼠亦然。

    四十二、蛇虫伤死

    凡被蛇虫伤致死者,其被伤处微有啮损黑痕,四畔青肿,有青黄水流,毒气灌注四肢,身体光肿、面黑。如检此状,即须定作毒气灌着甚处致死。

    四十三、酒食醉饱死

    凡验酒食醉饱致死者,先集会首等,对众勒仵作行人用醋汤洗检。在身如无痕损,以手拍死人肚皮,膨胀而响者,如此即是因酒食醉饱过度,腹胀心肺致死。仍取本家亲的骨肉供状,述死人生前常吃酒多少致醉,及取会首等状,今来吃酒多少数目,以验致死因依。

    四十四、醉饱后筑踏内损死

    凡人吃酒食至饱,被筑踏内损亦可致死。其状甚难明。其尸外别无他故,唯口、鼻、粪门有饮食并粪带血流出,遇此形状,须子细体究曾与人交争,因而筑踏?见人照证分明,方可定死状。

    四十五、男子作过死

    凡男子作过太多,精气耗尽、脱死于妇人身上者,真伪不可不察。真则阳不衰,伪者则痿。

    四十六、遗路死

    或是被打死者扛在路傍,耆正只申官作遗路死尸,须是子细。如有痕迹,合申官多方体访。

    四十七、死后仰卧停泊有微赤色凡死人项后、背上、两肋后、腰、腿内、两臂上、两腿后、两曲、两脚肚子上,下有微赤色。○验是本人身死后,一向仰卧停泊,血脉坠下,致有此微赤色,即不是别致他故身死。

    四十八、死后虫鼠犬伤

    凡人死后被虫鼠伤,即皮破无血,破第一次周回有虫鼠啮痕踪迹,有皮肉不齐去处。若狗咬则痕迹粗大。

    四十九、发冢

    验是甚向坟、围长阔多少?被贼人开锄,坟上狼藉,锹锄开深尺寸?见板或开棺见尸?勒所报人具出死人元装着衣服物色,有甚不见被贼人偷去?五十、验邻县尸

    凡邻县有尸在山林荒僻处,经久损坏,无皮肉,本县已作病死检了,却牒邻县复,盖为他前检不明,于心未安,相攀复检。有如此类,莫若据直申:其尸见有白骨一副,手、足、头全,并无皮肉、肠胃,验是死经多日,即不见得因何致死,所有尸骨未敢给付埋殡,申所属施行。不可被公人给作“无凭检验”。凡被牒往他县复检者,先具承牒时辰,起离前去事状,申所属官司。值夜止宿。及到地头,次弟取责于连人罪状,致死今经几日方行检验?如经停日久,委的皮肉坏烂不任看验者,即具仵作行人等众状,称尸首头、项、口、眼、耳、鼻、咽喉上下至心胸、肚脐、小腹、手脚等并遍身上下,尸胀臭烂,蛆虫往来咂食,不任检验。如稍可验,即先用水洗去浮蛆虫,子细依理检验。

    五十一、辟秽方

    【三神汤】能辟死气

    苍术二两。米泔浸两宿,焙干白术半两甘草半两。炙右为细末,每服二钱,入盐少许,点服。【辟秽丹】能辟秽气麝香少许细辛半两甘松一两川芎二两右为细末,蜜圆如弹子大,久窨为妙,每用一圆烧之。【苏合香圆】每一圆含化,尤能辟恶。

    五十二、救死方

    若缢,从早至夜虽冷亦可救;从夜至早稍难。若心下温,一日以上犹可救,不得截绳,但款款抱解放卧,令一人踏其两肩,以手拔其发常令紧;一人微微捻整喉咙,依先以手擦胸上散动之;一人磨搦臂、足屈伸之,若已僵,但渐渐强屈之;又按其腹。如此一饭久即气从口出,复呼吸、眼开。勿苦劳动。又以少官桂汤及粥饮与之,令润咽喉。更令二人以笔管吹其耳内。若依此救,无有不活者。

    又法:紧用手罨其口,勿令通气,两时许气急即活。又用皂角、细辛等分为末,如大豆许吹两鼻孔。水溺一宿者尚可救,捣皂角以棉裹纳下部内,须臾出水即活。又屈死人两足着人肩上,以死人背贴生人背担走,吐出水即活。又先打壁泥一堵置地上,却以死者仰卧其上,更以壁土覆之,止露口、眼,自然水气翕入泥间,其人遂苏。洪丞相在番阳,有溺水者身僵气绝,用此法救即苏。又炒热沙覆死人面,上下着沙,只留出口、耳、鼻,沙冷湿又换,数易即苏。又醋半盏灌鼻中,又绵裹石灰纳下部中,水出即活。又倒悬,以好酒灌鼻中及下部。又倒悬,解去衣,去脐中垢,令两人以笔管吹其耳。又急解死人衣服,于脐上灸百壮。暍死于行路上,旋以刀器掘开一穴,入水捣之,却取烂浆以灌死者即活。中暍不省人事者,与冷水吃即死,但且急取灶间微热灰壅之,复以以稍热汤蘸手巾熨腹胁间,良久苏醒,不宜便与冷物吃。冻死,四肢直、口噤、有微气者,用大锅炒灰,令暖袋盛,熨心上,冷即换之,候目开,以温酒及清粥稍稍与之。若不先温其心便以火炙,即冷气与火争,必死。又用毡或藁荐卷之,以索系,令二人相对踏令兖转、往来如衦古旱切,摩展衣也。毡法,候四肢温即止。

    魇死,不得用灯火照,不得近前急唤,多杀人。但痛咬其足根及足拇指畔及唾其面必活。

    魇不省者,移动些小卧处,徐徐吃之即省。夜间魇者,元有灯即存,元无灯切不可用灯照。又用笔管吹两耳,及取病人头发二七茎捻作绳,刺入鼻中。又盐汤灌之。

    又研韭汁半盏灌鼻中,冬用根亦得。又灸两足大拇指聚毛中三七壮,聚毛,乃脚指向上生茅处。○又皂角末如大豆许吹两鼻内,得嚏则气通,三四日者尚可救。中恶客忤卒死。凡卒死,或先病,及睡卧间忽然而绝,皆是中恶也。用韭黄心于男左女右鼻内,刺入六七寸,令目间血出即活。○视上唇内沿,有如粟米粒,以针挑破。

    又用皂角或生半夏末,如大豆许吹入两鼻。又用羊屎烧烟薰鼻中。又绵浸好酒半盏,手按令汁入鼻中,及提其两手,勿令惊,须臾即活。又灸脐中百壮,鼻中吹皂角末,或研韭汁灌耳中。

    又用生菖蒲,研取汁一盏灌之。杀伤,凡杀伤不透膜者,乳香、没药各一,皂角子大,研烂,以小便半盏、好酒半盏同煎,通口服。然后用花蕊石散或乌贼鱼骨,或龙骨为末,傅疮口上,立止。推官宋瑑定验两处杀伤,气偶未绝,亟令保甲各取葱白热锅炒熟,遍傅伤处,继而呻吟,再易葱而伤者无痛矣。曾以语乐平知县鲍旂,及再会,鲍曰:“葱白甚妙。乐平人好斗多伤,每有杀伤公事,未暇诘问,先将葱白傅伤损处,活人甚多,大辟为之减少。”出张声道《经验方》。胎动不安,凡妇人因争斗胎不安,腹内气刺、痛胀、上喘者:川芎一两半当归半两

    右为细末,每服二钱。酒一大盏煎六分,炒生姜少许在内尤佳。又用苎麻根一大把净洗,入生姜三五片、水一大盏煎至八分,调粥饭与服。

    惊怖死者,以温酒一两杯,灌之即活。

    五绝及堕、打、卒死等,但须心头温暖,虽经日亦可救。先将“死人”盘屈在地上,如僧打坐状,令一人将“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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