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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是深圳一个贼-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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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时候,诗人都很穷。用一句欠文雅的话形容,那时候我们穷得卵蛋叮当响。
  尽管这样,我们毫不在乎,常常邀三五知己,钻到胡同里的小酒馆乐呵。“一盘凉拌海带丝,一盘炒饼,二锅头随喝随上。”我们冲老板娘吆喝。因为经常来,老板娘也不见怪,诗人诗人地叫,透着亲热。
  几杯酒下肚之后,哥们儿一个个活泛起来,筷子往桌上“啪”一搁,道:“今儿高兴,谁得了好句子,咱们切磋切磋。”
  另一位就站起身,一脸的严肃,说:“今儿早晨我拉肚子,跑厕所的工夫来灵感啦,各位老师给批评批评。”
  他是个少白头,不到30岁就成了“白毛男”,给人一种沧桑感,再加上长发齐肩,简直酷毙了。
  “疯狂的鸡冠花。”那哥们儿干咳一声,喝口茶水,润润嗓子:“疯狂的鸡冠花。”
  “是什么带着神秘的暗示
  在战栗的高空盘旋尖叫?
  是什么狂舞着如蝠的翅膀
  在烈风中燃烧?
  啊,鸡冠花

()
  你这来自地狱的小火焰
  就像一百个初夜中的少女
  分张着饥渴的大腿
  在痛苦中快乐地奔跑“
  ……
  那哥们儿是标准的男高音,比帕瓦罗蒂差不多少。激昂处,泛白的长发舞动,给人一种飘逸的感觉,声波震得斑驳的墙皮簌簌直响,往往吓人一跳。
  每到这个时候,喧闹的酒馆一片寂静。北京人毕竟是大都之民,处变不惊。等我们折腾完,他们附和地鼓鼓掌,继续聊他们的。
  现在想起来,那会儿真是我生命中最闪亮的日子。
  在北京当诗人的时候,我曾疯狂地爱上一位摇滚女歌手。她叫毛葳,是金太阳乐队的女主唱。
  毛葳以前是一个书商家的小保姆,那书商曾在湖南电视台工作过,主持策划了中国第一套限量版金字《二十四史》,后来他把这套书折腾上市,坐庄家,玩股票,变成“亿万富豪”。据说因为这个,省里还给他一个政协委员的头衔。现在则一落千丈,还是因为这个,成了“诈骗在逃犯”,据说躲在北美洲一个印第安人的部落里。
  书商和我一位姓张的朋友是亲戚。老张是我们当时的穷哥们之一,写诗,写歌词,当时还没成为“药业大亨”、“歌坛大鳄”。
  那时候,我们都渴望出名,渴望缪斯女神抛来媚眼,引灵感之水,浇灌我们饥渴的心田。直截了当地说吧,就是一夜之间名扬天下,走到哪儿都有美女和饭局。
  毛葳和我们一样,也想在北京混出个人模狗样儿,从湖南师院毕业之后,只身来到这个陌生的城市。
  她是个彻底的女人,为了理想什么都肯干,包括当保姆。
  跟老张去书商家的时候,我从没注意过这个单眼皮的小女孩。诗人的理想都是双眼皮的,比如晓庆姐那种类型。
  书商是湖南人,却不喜欢吃辣椒,特爱喝56度的红星牌二锅头。这一点对脾气。本来他又有钱又有名,诗人们都有些歧视他,三杯酒一落肚,我们就成为亲朋好友。
  “兄弟,以后你就是我哥们儿!”三杯酒一落肚,他拍拍我的肩膀,叫得黏乎乎的。
  那时候,北京刚流行卡拉OK,在酒店包房里面唱,要120块钱一小时。书商家的客厅里,一色原装日本进口的“健伍”牌音响,比星级酒店里的都高级。
  于是,老张就说:“哥,您这音响,哎呀!”他竖起拇指。
  为了充分满足书商的虚荣心,我也在一边夸:“大哥,您的音响是一流的,您也是。”
  夸着夸着,书商就迷糊了,道:“来,唱两首,助助兴!”
  “不啦不啦,还有事。”这时,大家就推辞。
  书商的脸一板,道:“不把我当朋友了是不!”
  “既然都是朋友了,就满足他一回吧。”我说。
  书商一高兴,赶紧找话筒,将音乐弄到最大音量,我们一首接一首地唱,唱得不着调。《花儿为什么这样红》、《朋友》、《冬天里的一把火》……把费翔、崔健、朱明瑛、彭丽媛、毛阿敏演绎得支离破碎。
  在书商家喝酒,我们不必为安全担忧。这是私人领地,再说他家还养着大狼狗呢。
  我现在已经记不清《夫妻双双把家还》是什么时候唱的,那天费翔在工人体育馆开演唱会,把全北京的女孩子都迷跑了,就连书商的老婆也不例外。书商总爱骂费翔杂种,就是因为这个缘故。
  《夫妻双双把家还》是男女声二重唱,没有女孩子配合,男人又怕捏起嗓子被人骂“二尾子”(也就是“同性恋”的意思),就想把那首歌删除。
  书商睡着了,我们又不懂,就叫小保姆摆弄。
  毛葳挺大方,说:“别删,我来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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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张踢了我一脚:“你上吧。”
  “上”这个词是男人的黑话,内容暧昧,和深圳的“搞”是同义词。
  “上就上,谁怕谁。”
  “关原唱关原唱。”
  “已经关了?”
  毛葳一开唱,把我们都震住了。她的嗓音又脆又甜,如果不是现场直播,还以为“七仙女”严凤英下到了凡间。
  望着这个单眼皮的湖南妹子,我这个写诗的董永眼里泛起万般柔情。不知不觉,俩人的肩膀凑到一块儿。
  那会儿,那位姓张的朋友后悔得牙痛,是他一脚把我踢到葳葳身边的。
  不久,韩野组织地下摇滚乐队,正缺一位女主唱,我就拍着胸脯,力荐葳葳入伙。
  毛葳也不简单,在花芗公寓的“摇滚之夜”音乐会上,一曲《爱我你就干我吧》,震得北京唱摇滚的眼珠子发绿。
  当时,著名乐评人黄了源也在场,当即一拍桌子,盛赞她为“用身体唱歌的美女歌手”,当即决定个别谈话。不过,当时他还没成名,葳葳没拿正眼瞧他。
  人永远主宰不了自己的命运,有时候人就像提线木偶,被一只看不见的手所操纵,没法把握自己。
  和葳葳在一起,注定了我一生的悲哀;和葳葳在一起,注定了我人生经历的离奇。
  和葳葳经过几个月的热恋,我们就正式进入临战状态。
  当时,我们有了一笔积蓄,在亚运村租了一间单身公寓。在那个如水的晚上,葳葳就像一团温暖的棉花,听凭我这台打包机折叠挤压。
  她没有大声呻吟,像孩子一般吮着指头,鼻孔轻轻哼着《爱我你就干我吧》的曲调,给我粗鲁笨拙的呼吸伴奏。
  当葳葳哼出最后一个音符的时候,我们同时进入痉挛状态,相互撕扯着皮肤,企图钻进对方的体内。
  那天晚上,葳葳这团雪白的棉花,染成了猩红色。
  一连数天,我俩就像一对连体婴儿那样,将门反锁,赤裸裸地黏在一起。饿了,用开水煮方便面。一只碗,两双筷子,互相给对方喂食。
  有时候,我们吃饭,底下也不闲着:摩擦,呻吟,滚烫的汤水顺着喉管往下流。
  葳葳演出的日子里,我们同时出现在酒吧,演出一结束,就急不可耐地回到两个人的世界,我们共同的小爱巢。
  但是,这种日子没有维持多久。我们不是神仙,需要钱来生活。就这样,两个人开始了分离。
  当时,葳葳所在的摇滚乐队在酒吧唱火了,租了辆军用吉普,满北京城转悠;在这儿演出结束后,又赶那个场子。我呢,从书商那儿领选题,在家里当枪手,写一些署别人名字的文章。
  6月20日,那是我生命中最难忘的时刻,一个黑色的日子。那天,葳葳一出门,我的眼皮就跳个不停,整个心就像铅做的,坠得我直想哭。
  晚上11点29分,韩野敲我的门,告诉我,毛葳死了。
  他们从三里屯出发,去赶香山的场子,吉普车开得太急,轮子一滑,撞到路碑上。当时,司机反应快,车刹住了,只碰掉一小块漆。大家虚惊一场,叫着骂着继续赶路。
  乐队的贝司手是个姐妹儿,大男人捏着嗓子,一路上向葳葳推销避孕知识,滔滔不绝,从荫道的黏湿度到药物的使用,无所不包。好像他是妇科专家。
  葳葳怀里搂着吉他,倚在后座上很安静,似乎在闭目养神。
  等到了目的地,贝司手摇她的肩膀,叫她醒来,才发觉她的脸颊冰凉,心脏已停止跳动。
  葳葳的死,到现在都是个谜,除了左边太阳||穴一片淤血,身上没有一丝伤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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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也没发现任何疾病。
  可是,她就死了,事先连个招呼都没打。
  我终于体验到生命的无常,人迅速堕落。半夜去敲大学女生宿舍的门,领着一帮单纯浪漫的女孩子,在圆明园废墟里点燃一圈蜡烛,和她们一起跳舞,朗诵诗歌……
  疯狂疯狂!我用疯狂诊治内心的忧伤;
  疯狂疯狂!我用疯狂把爱人遗忘。
  我堕落,我;我享受堕落!
  我不平,我;我享受不平!
  一年之后的一个晚上,雪像盐一样铺撒在大地上;在京郊一个地下赌场的小院里,十几个彪形大汉在殴打一个青年。用皮靴、棍棒、石头……血溅到地上犹如朵朵梅花。
  那个青年就是我。
  我趴在雪中,也不反抗,一遍遍念着葳葳的名字。数一朵梅花,念一声;数一朵梅花,念一声。
  那时候我突然发现,雪并不是冰冷的,它柔软舒服,从天上落到地上溅起一朵朵小火焰。
  像这种情形,你们体验不到。因为没有人无缘无故脸贴屁股,平静地观看雪花落地。
  大汉们打得棍棒折了,累得脱下棉袄呼呼直喘,可是那青年不哭不叫,仿佛打的是根木头。
  大汉们很失望。
  “奶奶的,有种!”一个胖子在叫;
  “跪下,磕头认个错。”有人扯我的脖领子;
  “出老千让你出老千。”又有人踢我。
  我像只死狗瘫在那儿,看不见也听不见。因为我不想看见也不想听见!这世界关我屁事。
  那帮人从未见过如此无赖的老千,心里有些发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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