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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爷还亲自为这种东西命名为午餐肉,说是晌午的时候吃,用来补充体力最好不过。
刚开始的时候,大家还吃得上劲,说这东西不错,比城中馆子里的菜还香。回想起当初整天吃臭咸鱼的日子,真是一个天上,一个地下。
问题又绕回到后勤部们那些老爷们身上,这些家伙好象就见不得大家开心的样子。又以节约为理由,逐步降低午餐肉中肉的含量,从肉七土豆三变成肉无土豆五,到现在,只剩肉四土豆六。为了保持士兵的体能,老爷们就不断在午餐肉你加砂糖,弄到后来这种午餐肉变成粘糊糊的****黄,而不是起初那种鲜亮的肉红色,一看就叫人倒胃口。
最他娘让人忍无可忍的是,后勤部们好想过将咸鱼加进午餐肉里,说是猪肉得之不易,水师每年的捕捞量那么大,难不成还要将捞回来的鱼都扔了。
这简直就是人神共愤了,最后,侯爷也觉得在午餐肉里加咸鱼口感太差,实在有损士气,就制止了。他后来有鼓捣出一种叫豆鼓鱼的玩意儿,这东西做为午餐肉的配菜,勉强被大家接受了。
午餐肉这东西刚开始吃的时候还是很不错的,大家都吃上了劲。但成年累月只吃这玩意儿,神仙也遭不住。到后来,大家一看到午餐肉就想吐,厌恶情绪甚至超过当初的咸鱼干。
作为军需官,周掌牧实在是太知道午餐肉罐头究竟是怎么回事了。
每次上头将物资发下来,让士兵前来领取的时候,大伙就好象是上刑一样难受。罐头堆在屋中,根本就没人理睬。
午餐肉,他娘的,不就是假肉吗,叫伙房杀一口猪不比吃这玩意儿爽快?水果罐头,我还是去买新鲜的吧!素菜罐头,那是什么东西?
因此,除非部队长途行军或者野营拉练,也没人想碰这种东西。
当然,有一样除外…樱桃罐头樱桃好吃树难栽,樱桃这种水果实在太娇气,保鲜期只有几日,不能运输,市场上也没人卖,军中很多人一辈子都没吃过这种东西。用罐头保存,倒是一个好方法。
但是,做罐头的玻璃瓶子实在太差,黑黝黝绿忽忽也不透明,你根本就不知道里面究竟装的是什么。为了区分,后勤部门就将铁印烧红,直接在软木塞上打烙印“午餐肉”“豆鼓鱼”“桃子”“樱桃”“萝卜”……萝卜……这他娘也能做成罐头?
江南一地潮湿,罐头放得久了,软木塞难免生霉什么的,上面的烙印也变得模糊不清。这个时候你开罐头就得凭运气。
有经验的士兵拿起一口罐头,掂一掂,摇一摇就能准确地说出里面究竟装的是什么。
此刻,一听到周仲英说要吃罐头,众人都苦了脸。
“怎么了,让你们吃罐头,要命?”队正恼了,大声喝道:“各位兄弟,如果不吃点东西,身上就没有力气。如果没有力气,就冲不出重围。如果冲不出重围,就没办法回到部队完成日任务。吃,他娘的,这是命令?”
这次出差,大家都带了不少罐头,可到现在已经这么多天过去,这玩意儿还没有人碰过。
队正豪放起拿起一口罐头,掏出一把刀子一挑,将软木塞挑开。
里面是黑糊糊一团,竟是午餐肉。
虽然已经饿得前心贴后背,可一看到这肉,队正还是觉得五内一阵翻腾,几乎将喉咙里的那一口酸水给吐了出来。
他心中叫了一声晦气:他娘的,竟然是午餐肉,为什么不是果子,为什么不是果子?
几个士兵也是一脸的难受,用同情的目光看着队长。
队正:“看什么看,香得紧,吃!”
他伸出手指挖了一陀肉,直接塞进嘴里,也不敢咀嚼,直接吞了下去。
士兵们这才强忍着内心的悲痛一一撬开罐头,内心中不住祈祷:千万是水果,千万是水果。
可惜,老天爷没有听到他们的祈祷,开了二十多口罐头,除了午餐肉还是午餐肉。
周仲英也是懊恼,早知道自己出来的时间,先让军营里有经验的士兵先挑选一遍,本以为这次出差不用吃这种垃圾食品的。
吃了几口,感觉嘴里全是冷冰冰,油腻腻的豆腐状物品,周仲英一阵接一阵难受,再也受用不了。
“大老爷,这是什么?”一稚嫩的声音怯生生地身边问。
周仲英转头看过去,原来是先前在半路上遇到的那群娃娃兵,“是肉。”
“原来是肉啊!”一阵吞咽口水的声音次第响起,几十双眼睛都是绿油油的。
看着那些孩子脸都饿得苍白了,周仲英心中一阵难过,将罐头递过去:“给你吧!”
“多谢大老爷,多谢大老爷。”面前那个孩子一把抢了过去,就朝嘴里倒。
“别急别急,慢慢吃。”
“我这里还有。”队正将手中的午餐肉递给另外一个孩子。
“我这里也有,给你们。”其他士兵如蒙大赦,也有样学样将罐头分给孩子们。
周仲英嘴唇动了动,想说些什么,最后却是罢了。
第993章 看见血()
其结果是大家都草草地吃了几口午餐肉拉倒。。 。
“这样下去可不行啊,会没有力气的。”队正提醒周仲英:“掌牧,要不给大家发点砂糖?”
砂糖这种东西得之不易,虽说是军队的配给品,但只给伤员。
部队这次出来,也带了些。
周仲英点点头,从包袱里拿出一大包糖果,正要发下去,突然间,北面两里地方向的人群中一阵骚乱,传来各色人等声嘶力竭,惊恐万状的叫喊:“建奴,建奴!”
然后,那边就好象是炸了群一般,几百人四散而逃。
周仲英忙抬头看过去,却看到不知道什么时候有两个建奴的骑兵冲了过来。也不知道是敌人的斥候冲得太猛,还是有意为之,一口气就扎进人堆里。
有两声枪响,也不知道是敌人还是明军,也看不清楚。
那两个建奴好生凶悍,一人手中提着狼牙棒,一人提着一把大刀,一冲进人群就肆意乱砍乱杀,当即就杀了好几个人。
周仲英是个读书人,眼睛因为看书太多不太济事,再加上年纪大了些,也看不清楚,心中却不觉得害怕。忙对手下那个队正说:“建奴大队说不准就要来了,咱们还是快点撤吧!”
那队正却不对,只那眼睛狠狠地朝远方的敌人看去,然后气愤地一跺脚:“只两个建奴……只两个建奴就让这么多人放了鸭子……他***,我们大明朝这是怎么了,究竟是怎么了?大伙准备,咱们杀过去。不就是两个骑兵而已,轻易就能解决了。也好叫大家都看看咱们宁乡军的厉害。”
“对,杀过去。他娘的,被两个斥候打成这样,咱们若不上去厮杀,还真叫建奴小瞧了。”众人都大喝一声,目光中迸发出杀气来。
都纷纷往身上套铠甲,然后解下火枪,麻利地朝里面装填火药。
周仲英大惊,连忙拉着队正的手:“休要节外生枝,敌人还远着呢,咱们身上都穿着铠甲,跑到地头,还没厮杀,自己先累坏了。再说,建奴都是骑兵,见咱们人多,一溜烟跑了,又如何追?不外是白忙一场,不合算。”
听到说得在理,队正这才恨恨地点了点头,闷声道:“罢了,且让这两个畜生多活两日。”
说完话,他还不解气,提起手中的火枪“砰”地射了一记。
却不想,这一枪却引起了那两个建奴斥候的注意。两人呼啸一声,就骑马冲了过来。
见敌人放过之后,先前还被人想砍瓜切菜一般屠杀的军民总算是跑开了。
那两个建奴距离周仲英等人有两里地,这段路说起来长,骑马也就是片刻功夫。
转眼之间,两个黑点越来越大,已经能够看清楚他们身上的铠甲和战马的颜色。
“敌人距离我军三百步,火枪手,排成一路横列,听我指挥!”队正兴奋地叫了起来。
二十个士兵飞快地冲到前面列队,同时将火枪端起。
“稳住,稳住!”
“瞄准!”
“预备!”
近了,近了,激烈的马蹄声响亮地敲在心上,周仲英突然有种喘不过气来的感觉。他的手放在柳叶刀的刀柄上,想抽,右手却软得厉害,怎么也抽不出来。
“预备!”
“放!”
二十把火枪同时射击,响亮的枪声如同炮仗在耳边炸响,惊得人毛发都竖了起来。
周仲英清晰地看到一股股浓重的白烟从枪口射了出去,对面正在冲锋的两个建奴好象被人用锤子打了一下,战马长嘶着扬起前蹄,停了下来。
接着,轰隆一声,一匹战马倒地,将鞍上那个使狼牙棒的敌人摔在地上,滚了五六圈。
那个使大刀的建奴对着落马的同伴喊了一句什么,使狼牙棒的建奴猛地从地上站起来,就跳到同伴的鞍上。
周仲英全身还在发软,不过,心中却是骂了一声:什么准头,这火枪也太没用了吧!
实际上,宁乡军的火枪阵的主要目的是通过齐射在阵前布下一道绵密的火网,阻地冲锋。就其火枪而言,根本就没有任何准头可言。这二十余把火枪,显然是达不到阻敌目的的。
一旦那个敌骑靠近,只需将刀一挥,大伙儿只怕都要死在这里。
队正也意识到自己犯了一个巨大的错误,额头上有冷汗沁出,大声吼:“上刺刀,上刺刀,他娘的,子弹是懦夫,刺刀才是好汉,把建奴从马上捅下来!”
这个时候,再装弹药已经来不及。逃跑更不成,且不说宁乡军没有逃跑的习惯,丢不起这个人。这个时候,背对着骑兵逃跑,找死也不这么找的。
大家动作也快,“刷”一声就抽出刺刀,塞进枪管里。
刺刀亮闪闪地连成一片,然后是“杀!”地一声大吼。
周仲英原本以为会亲眼目睹一场激烈的大战,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