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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战争史略-第3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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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颇为用力。    
    但是,事情并未就此简单结束。明统治集团内部,出于不同派别的利益,或出于个人的私怨,纷纷追究起熊、王失疆的责任来。兵科都给事中蔡思允首先发难,奏请惩治熊、王及高出、胡嘉栋等人罪。熹宗放过熊、王,让他们“戴罪候处”。高、胡二人在辽沈之战时为逃将,此次又逃,令“锦衣卫拿解来京”《明熹宗实录》,卷14。。接着,二月十一日,大理寺少卿冯从吾、太常寺少卿董应举、太仆寺少卿何乔远三人联名上疏,要求逮捕熊、王,“以申国法”《明熹宗实录》,卷14。。十三日,熹宗批准逮捕王化贞,将熊廷弼革职,回家听候处理《明熹宗实录》,卷14。。但他不愿回家,担心一离京师,受到政敌攻击,加罪于己,他留京可以随时辩驳种种不实和诬陷之词。    
    西平、沙岭惨败,广宁弃守,辽西溃退,经略熊廷弼和巡抚王化贞都负有责任,但两人负罪性质和轻重程度不尽相同。熊廷弼从家乡起用为经略,抱着以汉代名将卫青、霍去病为榜样的志向,决心为安定国家边疆建立不朽的勋业。但是他所处的环境不同于汉代,跟他一起共事的那些人远不是汉代的明君贤相。他与王化贞及其支持者的深刻矛盾,使他的抱负与战略部署无法实现,多年已建树的功勋甚至生命竟毁于一旦!    
    熊廷弼为人刚直不阿,树敌很多。他身居经略高位,受到皇帝宠信时,很少有人敢与他公开对抗。当辽西兵败,大批反对或仇恨他的大小廷臣幸灾乐祸,额手称庆。他们打着为国分忧的旗号,假充公允,纷纷出来评论辽西战事,袒护王化贞,一意打击熊廷弼。一向与他作对的张鹤鸣力毁诽谤,公然说:“化贞功罪相当,廷弼有罪无功。”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补遗》,卷2。多数人以当初“经抚功罪一体”之约为根据,要求一体处分。如,陪都南京十三道御史王允成等也联名上疏,认定“经抚同罪,国法不可不正”。《明熹宗实录》,卷6。开始,熹宗对熊、王两人是区别对待的。但熹宗一想到熊廷弼辜负他的厚望,失城丧地,心中着实痛恨,而他又在群小日进谗言的煽惑下,就采取第一个步骤,将熊廷弼革职、听候处分。个别阁臣如蓟辽总督王象乾还有“怜才”之意,也有的阁臣请求留用熊廷弼,说此人“似胜王化贞”。熹宗很生气,说:“熊廷弼走得快,果胜外廷!”王在晋:《三朝辽事实录》,卷8。以后,再也无人敢建议留用。显然,形势变得对熊廷弼很不利。广宁失守后,正是阉党猖獗之时,他们根本就厌恶像熊廷弼这样不亲权贵、敢于抗违他们意志的人。因此,他们借机谋兴大狱,严厉处罚熊廷弼,以震慑和沉重打击朝廷中正直的人们。于是,他们在“功罪一体”的掩饰下,审理熊、王“封疆失守案”。    
    四月,由刑部尚书王纪、左都御史邹元标、大理寺卿周应秋组成三法司,会审熊、王。熊廷弼作为“罪人”,不得不跪在三法司面前,但一跪就站了起来,仍然带着几分不服气的口气大声地说:“我起自田间,复任经略,原议是让我驻山海关,并无驻广宁的片字决定。广宁失守,罪在王化贞!”


第三部分后金不战取广宁(4)

    左都御史邹元标厉声驳斥:“失地丧城,功罪一体,你是难以辞掉责任的!”熊廷弼对“提审”他提出异议。邹元标接着说:“本职屡奉明旨,内云‘提审’,又有‘确审’字样,你竟然不理!今日必须进刑部,是非自明,你不必抗旨,否则,反得罪于朝廷。”    
    熊廷弼不服,辩解说:“我奉明旨‘听问’,不是‘送问’,写得明明白白,怎能将我下狱?”    
    两人争论多时,刑部尚书王纪接过来说:“你不肯进刑部,就叫锦衣卫旗尉陪你暂到天仙庵住一日,我们上奏皇上,请旨裁决。”    
    事已至此,熊廷弼深知分辩无用,所谓“旨意”,还不是由他们拟定!于是他改变主意,自请皇帝下诏逮捕他。    
    审完熊廷弼,邹元标、王纪都带着客气的口吻说:“请过王巡抚来。”    
    王化贞一进大堂,就“长跪痛哭”,说:“我苦唯有自己知道,一言难尽!”说着,从袖里取出一封信送上。    
    邹元标、王纪都说:“你必须承认自己的罪过,将来一定还有在朝班之日!”安慰了一阵,也没细审,就都站了起来,与王化贞“一躬而散”以上见王在晋:《三朝辽事实录》,卷8;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补遗》卷2;计六奇:《明季北略》,卷2。。    
    事后,熊廷弼上疏,申诉三法司未定罪而先把他送狱,未奉旨意而先让他赴狱。他要求三法司按照对待罪之人之体与朝廷待大臣之体对待他。他的申辩不但没得到好结果,相反更激起这些人对他的嫉恨。朝廷中也不乏敢于仗义执言之人。御史江秉谦几次上疏,弹劾张鹤鸣的罪过在熊、王之上,同时还为熊廷弼辩护,遭到熹宗申斥,调离京城,放外任,夺俸一年半。给事中刘弘化也持此意见,受到夺俸三个月的处分《明熹宗实录》,卷14,卷15。。为熊廷弼辩护的人很少,案子全掌握在反对他的人手中,终于把他同王化贞定成死罪。四月七日,宣判了对熊、王的处理。这里,不妨将此宣判书原文抄录如下:    
    奴酋猖獗,辽阳失陷,拔化贞于监司,起廷弼于田间,畀以军旅,重任二臣,被非常宠遇,宜同心戮力,誓灭此而朝食。不虞其相闹一场,河西拱手送奴,竟以一逃结局也。王化贞受命于败军之际,广宁危若累卵,只手撑持八阅月,人谁不怜之!但朴实不知兵,用虏而反为虏用(指联络蒙古以攻后金);用间而反为间用(指策反李永芳,反被后金利用)。叛逆孙得功辈日侍左右而不悟,认贼作子,声声立战;贼尚在百里之外,而弃广宁如敝屣,匹马宵遁,哀哉!化贞有忧国之心,而无谋国之智;有吞胡之志,而无灭胡之才。事已至此,安所逃罪?宜服上刑,以正厥辜。    
    若熊廷弼才识气魄,睥睨一世,往年镇辽而辽存,去辽而辽亡,关系匪轻。再起经略,赐剑赐蟒,侑以金帛,饯以九卿,受此异数,何以仰答眷宠?迨其初出春明,即邀有控扼山海之旨,议者已知其无意广宁矣。抵关以后,虽言我兵不宜浪战,西虏不足尽信,永芳降情之叵测,广宁人心之不固,语语若持左券。其刚愎之性,虚骄之气,牢不可破,以争毛文龙功罪一事,开衅化贞。水火之形既分,玄黄之战遂力,笔锋舌枪,相寻不已。守备之计,等闲置之,虏骑一来,错愕不知所出。飞檄催战,盖曰:胜可以成吾之名,败亦可以验吾之言也。不知封疆大臣破坏封疆,国有定律,百口何辞!廷弼试扪心一思:比之杨镐更多一逃,比之袁应泰反欠一死。若厚诛化贞,而廷弼少及于宽政,不惟无以服天下万世之心,恐无以服杨镐、袁应泰之心矣。宜用重典,以警将来此段文字录自《明熹宗实录》,卷16。又,《明史纪事本末补遗》卷2亦载此文,内容同,只数处文句彼此稍异。。    
    这份判决书写得颇为动人。归纳起来,说明以下几点。首先,肯定了熊、王两人的各自长处,还不是因为判成死罪而一笔抹杀。其次,宣扬皇上给予他们的崇信与宠遇,而他们却辜负皇上的圣恩,失地逃命,罪在不赦。第三,最重要的是,对两人的功罪作出了不同的评价。判决书说王化贞有忧国、报国之志,却无治国之才能。他误信孙得功,中反间计,最后弃广宁,是很痛心的。他的失败,一句话,是才能不足,不懂军事所致。而熊廷弼论才气、魄力远在王化贞之上,但他出关前就无意守广宁,也无真心守河西。他的失败,不是才能不够,而是他抱的思想不正确,甚至以战守当儿戏,与王化贞意气用事,盛气凌人,品行不端,等等。稍一比较,就可以看出,判决书厚王化贞,给予相当大的同情,对熊廷弼则含讥讽诋毁之意。以魏忠贤为首的阉党,的确是竭力救援王化贞,但他丢弃广宁,不见敌人却捷足先逃,这个罪行是无法掩盖的,他们爱莫能助,只得按国法忍痛判死刑。在这种情况下,当然他们也不能放生熊廷弼,以“功罪一体”之约,让他“陪死”,来表示他们不偏不倚,一视同仁!最后,还有一点,朝廷当权者把广宁之败完全推给了熊、王,对于其中一些枢臣如张鹤鸣等人处处破坏熊的战略、不断挑拨和加剧熊王的矛盾造成的严重失误和后果只字不提,毫无追究之意。事情很清楚,熊、王两人被他们当成了替罪羊。    
    熹宗皇帝批准了这份判决书《明熹宗实录》,卷16。。


第三部分后金不战取广宁(5)

    熊、王虽被判为死刑,并没有立即执行。开始,“当事者亦无意即杀”谈迁:《国榷》,卷87。,特别是对王化贞更无意处死。三法司审判的时候,已向王化贞许愿,不久还会恢复他的官职,得立“朝班”之中。因此,他们两人长时间被关押在狱中,迟迟没有处决。    
    但是,随着朝廷内部党争日趋激烈,身在狱中的熊廷弼也受到牵连,竟加速了对他的处决;王化贞因而也长期监禁,没能实现原先的预谋。    
    熊、王入狱时,朝野正掀起反阉党专权的斗争。天启四年(1624年)六月,左副都御史杨涟率先奋起,上疏揭露魏忠贤二十四大罪。接着,大小九卿及南京陪都各部科道等官都上疏,弹劾魏忠贤,凡七十余章,其中诸如吏科都给事中魏大中、左佥都御史左光斗、太仆寺少卿周朝瑞、武库员外郎顾大章等,都是攻击魏氏最猛烈的人。昏庸的熹宗宠爱魏忠贤,对群臣交章揭露“概置不听”《三朝野记》,卷2,天启四年六月。。阴险狠毒的魏忠贤怀恨在心,与其党羽冯铨、霍维华、杨维垣、李鲁生等谋兴大狱,血腥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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