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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九节 论和心灵有关的相同
激情的功能,首先论爱就激情和心灵的关系来说,我们应该首先考虑这些激情。爱和恨是从我们对我们所爱或恨的人或事情的了解中产生的,而且先于快乐和悲伤产生,但当快乐和悲伤取代了我们对那些人或事情的特别了解除外,当这种了解是真的,那些强迫我们去爱的东西是真正善良的,那些强迫我们去恨的东西是真正的邪恶的,则爱显然比恨好。爱从来不会太伟大,它也从来不失于产生快乐。我断言这种爱相当善良,因为它使我们团结到了真正善良的人和事物,使我们变得更完美。我也断言这种爱不会太伟大,因为过分的爱所能做的,就是如此美好地把善良的人和事物团结在我们周围,除此之外,再也没有特别的功能。我相信这也不会有什么坏处。在爱之后一定伴随着快乐,因为我们所爱的东西是善良的。
第一百四十节 论憎恨
反之,憎恨的功能不会小到人不受其伤害,它也从来不排斥悲伤。我断定它的功能不会太小,是因为至少在人们对善良和邪恶还不够了解的情况下,我们有时会因对邪恶的憎恨而采取过激的行动,也可能会因对善良的热爱受到更多刺激。我承认,由于遭受肉体的痛苦,我们才去憎恨引起痛苦的邪恶行为。憎恨是在对憎恨的对象非常了解的时候才产生的,它仅与心灵相关。我也断定,没有悲伤的憎恨是不存在的。邪恶一定有某种目的在支持它。一个人会无缘无故地有邪恶的心理,这简直是不可想象的,因为憎恨是对邪恶的憎恨,憎恨使我们远离了邪恶。然而由于过激的行为,我们在远离邪恶的同时,也远离了与之联合的善良。一旦这种善良缺乏了,在我们的心灵上就成了一种缺陷,从而引起我们的悲伤。例如,憎恨使我们远离了别人的坏习惯,但由于过激的恼恨,导致我们没有看到他的优点,而与此失之交臂,懊悔不已。类似地,我们也可以观察到其他憎恨中也有某些悲伤的因素在内。
第一百四十一节 论欲望、快乐和悲伤
对于欲望,显然,当它来源于对所欲望的事情的真正了解,又如果这种欲望不是太过分的话,它将不会很糟糕,而且对所欲望的事情的真正了解会引导和规范它。同理,当我们考虑到快乐、悲伤和心灵的关系时,我们也可以得出结论:快乐不失是好的,悲伤不失是坏的,因为包含心灵从邪恶中获得的所有不便和窘迫的是悲伤;包含与之有关的所有良好感觉的是快乐。因此,如果我们没有肉体,我将冒昧地说,我们将不能尽情地去爱、去快乐,也不能过多地避免怨恨和悲伤。但是当热爱、怨恨、快乐、悲伤太过猛烈的话,随之而来的混合运动可能对健康有害;反之,当它们仅表现得尽量地温和的话,则对健康有利。
第一百四十二节 与悲伤和憎恨相比较,论快乐和爱
首先,即使憎恨和悲伤来源于对憎恨和悲伤的事情的真正了解,它们也应该被心灵所拒绝,如果它们是来源于某一错误的观点,则更应如此。但是,人们可能会问,当爱和快乐是建立在不良基础之上时,他们是好还是坏呢?如果他们仅仅被明确地考虑成和心灵有关,那么可以说,虽然和建立于更好的基础之上的快乐和爱相比,此时的快乐更不可靠,爱更无优势,但这并不妨碍他们比处于同等不好基础上的悲伤和憎恨更可取。因此在生命的兴衰过程中,我们不可避免地要冒被欺骗的风险,我们总能在向能够带来善良的激情倾斜时比向与邪恶有关的激情倾斜时做得更好,即使这样做仅仅是为了避免冒风险。甚至就其来源来说是一种错误的快乐,也经常比就其来源是正确的悲伤更有价值。但我不敢断定爱,就是恨来说也是如此,因为当憎恨是正义的,它仅仅把我们从包含了与善良分离的邪恶的事物中解脱出来;当爱是非正义的,它会使我们沾上可能会伤害他人,或者至少是不值得我们考虑那么多,以及贬低我们自己甚至染上自甘堕落的不良习气。
第一百四十三节 论和欲望有关的同种情感
我们必须非常谨慎地谈到,我刚刚说及的四种激情(爱、恨、快乐、悲伤),只有当它们被明确地考虑在自己范围之内,而且不会引起我们采取任何行动的时候才会发生,因为它们以控制我们习惯的这种方式来激起我们的欲望。发生是一种错误的,这些东西可能有害;反之,发生是正当的,那些东西可能有用。而且,即使当快乐和悲伤是建立在同等差的基础之上,快乐通常比悲伤更有害,因为后者,通过提供约束和恐惧,使人在一定程度上变得小心谨慎;而快乐使那些放纵自己的人在处理事情时变得轻率和不加思索。
第一百四十四节 欲望的实现只有依靠我们自己
因为这些激情只能通过他们所激起的欲望的介入,才能引起我们采取任何行动,这尤其包括我们必须仔细控制的欲望,而且里面包含着道德的原则性的运用。正如我刚谈到的,当欲望是对所欲望的事情的真正了解,那么它总是好的;当它是建立在某种错误之上,则它不失于是坏的。因此就欲望来说,我们非常容易犯的错误是,不能充分地把那些不完全依靠我们的东西和完全依靠我们的东西区分开来。至于仅依靠我们,比如依靠我们自由的希望的那些东西,知道它们是善的,在我们力量范围内不要有太多的热情来期望它们,这就足够了。因为执行依靠我们自己的善良的行动是决定于我们的美德的,我们不能因为美德而有太热情的欲望。除此之外,我们就此方法欲望得到的东西,当它惟独依靠我们自己时,一定会获得成功,我们也总能从中获得预期的满意。但是,在这方面通常容易犯的错误是,欲望不太多,而且太少。这种错误的首要的补救措施是,尽可能地把思维从所有其它更少有用的欲望中解放出来,再尽量清楚地了解和关心被欲望的东西的好处。
第一百四十五节 论依靠于其他事情和依靠
所谓的机会的欲望 至于决不依靠我们,却又很好的那些东西,我们不应该寄期望于它们。不仅因为它们可能不发生,与我们寄期望于它们的强度相比,它们使我们更加恼火;而且主要因为,在占据我们思想方面,它们常把我们的注意力转移到其他事情上,比如转移到依靠我们才能成功的事情的获得上。对这些空洞的欲望有两种普通的补救措施:一种是宽宏大量;另一种是我们应该经常引导我们自己去反映上天的旨意,并且明白,当任何事情由天意决定将如何发生时,它不能再以任何其它方式发生。从这种意义来说,天意是一种宿命或不可变更的必然性,它和机会是对立的。因为,我们可以欲望的,是我们认为能以某种方式可能发生的事情,除此之外,什么也不能欲望。而且我们认为某些事情不依靠我们是可能的,它们依靠机会。比如我们判断它们可能发生,而类似的事情以前确实发生过。这一观点仅仅建立在我们并不知道所有对每一结果的发生有所帮助的事实上。当我们已经判断要靠机会才能发生的事情没有发生时,表明它要想发生所需要的必要条件中的某一条件没有实现,结果这件事将绝对不可能发生,它确实也从未发生过。因此如果我们预先没有忽视这点,那么我们不应该断定它可能发生,最后也不要期望它会发生。
第一百四十六节 论依靠我们和依靠其他人的
这些东西我们必须完全取消这种庸俗的观点:在我们人类之外有一种命运,能按照它的旨意决定事情发生还是不发生,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天意。也就是说,已发生的和还未发生的事情都是命中注定的,是不可更改的。根据这种庸俗的观点和我们的实际,我们有时会产生一种歪曲的看法,认为不必要的事情不会发生,过去没有发生的事,也是因为它不必要发生。这是由命运决定的。我们不能一味地相信命运,虽然有时命运很可靠。我们应该相信自己和他人,因为有些事情只有依靠自己或他人的努力才能成功。但是因为我们欲望中的更大一部分扩大到这些事情上面,它们不完全依靠我们,也不完全依靠其他人。为了把我们的欲望伸展到只涉及单独一方面的事情,我们应该准确地区分出哪些事情仅仅依靠我们。至于要保留什么,虽然在这方面我们可能会坚持这个观点,成功是完全由命运和不变性决定的。因此为了欲望,不应由此而束缚自己。我们也不应该忽略这些使欲望或多或少地实现的原因。举一个例子,如果我们在某一特殊的地方有一业务,我们可以从两条不同的路赶到那儿,一条路通常比另一条更安全,虽然命中注定也许如此,如果我们走那条我们认为更安全的路,我们在这条路上不用担心被抢劫。可是在另一条路上,我们可能没有遇到任何危险就通过了,因此我们不必刻意选择应走哪条路,也不必寄期望于所谓的〃不变天命〃。如果我们认为某条路是最安全的,而且按理说,我们走在这条路上时我们的期望应该实现。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无论什么样的邪恶都有可能降临到我们头上,因为,如果这种邪恶不可避免地和我们有关,我们没有理由期望避开它,而且能在这种情况发生时,尽我们的努力做得好些。当我们不相信宿命和天意时,我们容易使自己习惯于控制我们的欲望,以至于只要它们的实现仅仅依赖于我们,我们对它们的作用,总能使我们感到完全满意。
第一百四十七节 论心灵的内部情感
在这里我将只增加一个考虑,在我看来,我们